⭕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操作指引: 1.进项发票认证 2.导数据 3.根据报关单,录入进项发票 4.录入完,数据一致性检查,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需关联数量与发票数量一致。 5.检查无误,确认明细申报(可撤销) 税 6.汇总表录入,直接回车,自动生成(重点核对可退税金额是否正确)一无误之后导出。 7.登录电子税务局一出口退税管理一申报退税一免退税业务申报一数据自检。 8.自检通过一确认申报。
原实行免退税办法的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货物劳务,尚未申报免退税的进项税额可继续办理免退税申报。
①发票登录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一申报退税一认证-查询并整理认证后的相符发票。
②导入“出口退税软件”一向导一外部数据采集一进货明细导入。导入不能自动生成,还需手动添加(向导一进货明细录入)报关单登录电子口岸(出口退税联网检查系统)一报关单查询下载一导出
③导入“出口退税软件”向导外部数据采集一出口明细导入导入后自动生成关联号一系列(基本不用修改,注意检查)